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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通专题】债券通:万事俱备,东风已起(7)

2017-07-04 09:22:37    金融读书会mp  参与评论()人

八.“北向通”投资者如何进行换汇操作?

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使用外汇投资的,需通过债券持有人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汇兑和结算(香港结算行主要是14家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包括1家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13家境外参加行会员),换汇的适用汇率为CNY,与CIBM模式一致。债券持有人需在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所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为专户,专门办理“北向通”下的资金汇兑和结算。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所以结算行也没有汇率风险。此前仅有境外央行类机构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现在香港结算行也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就“北向通”下产生的头寸进行平盘,但交易的规模仅限于“北向通”下产生的真实交易需求。

汇率风险对冲方面,此前通过CIBM进入的投资者可以在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进行风险对冲,但目前未放开“北向通”投资者进入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所以投资者虽然可以用CNY换汇,但风险对冲却需要在离岸市场。离岸市场的对冲成本明显高于在岸,这个是目前“债券通”的弱项。当然,投资者也可以选择不对冲汇率风险。

此外,使用外汇投资的,其投资的债券到期或卖出后所得的人民币可继续投资,但如果用于非债券投资用途,则应通过香港结算行兑换为外汇。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做到专款专用,避免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通”持有过多的外汇资金或进行套利。

九.“北向通”投资者税收规定如何?

目前虽然相关的细则已经出全,但税收方面的政策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或因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仍在商量之中。不过基于前期的税收政策,整理如下:境外机构在我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利息收入应该依法缴纳所得税(10%)和增值税;对于债券投资的价差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境外企业从境内获得的利息收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不征收所得税。增值税方面,36号文中指出QFII的买卖价差不需要征收增值税(但没有对RQFII做出规定);70号文对此进行了补充,指出RQFII在债券市场的买卖价差也不需要征收增值税,但没有明确利息是否征收增值税;目前来看,利息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应视券种而定,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银行债等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而铁道债和信用债仍需缴纳利息收入增值税;具体适用税率整理如下:

关键词:债券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