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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查报告发布 退改签费用总体较高

2018-05-04 09:17:2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对此,胡晓认为,问题就出在了第三方,包括网络销售平台以及线下代理等。她强调,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果遇到此类纠纷,消费者仍有维权的机会,因为《合同法》《消法》,包括《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对于格式条款都有规定,要求采用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并且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因此在类似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可以回头去看订票网站是否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尤其是违约责任方面是否有提示,这是判断平台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个大前提。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确定退改签票收费应当与经营者可能收益减少相适应的原则,不得设定“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格式条款。建议管理部门,一方面要规范特价机票的范围。另一方面,不得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等。

对于该如何收取退改费用等问题,胡钢表示,针对现在航空运输企业大发展的一种现象,江苏省消保委积极主动地履行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这些年民航发展非常迅猛,各航空公司的盈利能力非常显著。

目前乘坐飞机出行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4月1日民航要换季,相关的航空运输更加频繁,消费者对于机票的问题就更加敏感。因为民航的竞争其市场化程度相对陆路的汽车运输、铁路运输和轮船运输来说更加激烈,所以它的票价变动更为频繁。在这种变化频繁的背景下,对于消费者有关机票上的消费权益保护就更加重要。

因此相关的经营者,包括航空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航空代理机构等出具的票价以及相关票务条件等信息应该和航空公司一致,不应该有额外费用,即使有额外的费用,应该有清晰的、准确的、显著的提示。同时所谓特价机票的某些退改签对于消费者权利限制的条款,应当以一种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进行标明,比如特殊的颜色、字体,并且履行相关的举证责任,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民航局包括地方管理局,中国民航运输企业、中国民航消费者事务中心等相关机构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其职责,更好地规范机票管理,维护每一名旅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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