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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鲜花电商平台订购鲜花 付了货款鲜花却不见踪影(4)

2018-02-24 09:20:1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这个案件还有一点让朱女士不满的是,手机客户端上不但没有提示任何的物流信息,而且订单状态显示已经签收,交了钱但没有收到花,宜花平台客户端的订单界面在设计方面是不是有不合理的地方?尤其在产生消费纠纷的时候容易产生哪些问题?

芦云:“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这个问题上,经营者或者平台的系统开发是存在问题的,还需要不断去弥补和完善。系统自动设定前一天下单,第二天的系统自动设定会被签收,不符合事实和常理,这可能是基于经营者某方面的考虑,但在这个平台交易中是不应当出现的。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不知道如何维权,但经营者可以说是系统设定的问题就把责任一推了之。相关的监管部门要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经济之声: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存在一个三角关系,朱女士是消费者,宜花是电商平台,朱女士还用了一个第三方的物流。现在宜花的客服把责任推到了第三方物流,但是即使第三方物流不去送花,宜花方面是不是应该通知朱女士为什么这个花不能够按时送到,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告知义务缺失,会造成什么样的问题?

邵桐:“首先经营者提供鲜花的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一个运输合同,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这个案例中,运输合同是鲜花平台将鲜花委托给相应的承运人,由承运人将鲜花送到消费者手中。

如果承运人不能按照指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或者交付给消费者,那么形成的是一个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纠纷。鲜花平台作为托运人,承运人如果没有将托运的货物交给消费者,那么产生的是一个托运人没有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至消费者的合同纠纷,消费者完全可以以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向鲜花平台主张责任。

而鲜花平台追究的是它委托的承运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运输合同纠纷,所以三角关系应当是消费者追究鲜花平台的违约责任,而鲜花平台追究承运人的违约责任,形成了法律上的合同相对性的关系。因此,消费者无须管承运人是否完成了合同,直接可以向鲜花平台追究违约责任。”

关键词:鲜花电商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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