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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花四千元“秒杀”到残次品 商家:只退不换(5)

2017-12-28 17:56:3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赵占领:“首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属于工商总局颁布的一个规章,目前它是一部对于电商行业有直接规范作用的法律文件。按照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必须要建立一个纠纷处理的机制,因为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作为平台方的这个企业应当建立这种机制来协调处理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但它实际上是基于买方和卖方在入驻这个平台时之间的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平台方可以基于合同约定,对双方的纠纷进行具有民间调解性质的处理,这是一个基本的性质。第二,对于天猫来讲,这种纠纷处理的规则应该也是早就运行起来了,而且以往的运行效果总体还是不错的,有时候会比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投诉的效率更高。在这一案例中,消费者不满意天猫处理的结果,他可以选择继续通过法律的途径,或者其他行政投诉的途径去维权,但是天猫应当按照天猫自身的规则去进行处理,不管处理结果怎么样,这个程序首先应该是启动的。”

经济之声: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在秒杀活动或者促销活动过程中以次充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胡晓:“以次充好是一个典型的欺诈行为,消费者肯定可以利用消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魅力惠和天猫平台为什么要搞这个活动?我们可以理解为它们是为了吸引流量。如果我们对于电商搞特价活动没有一个严格的要求,将来可能会出现大量的消费纠纷,这样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我也希望相关规定能有所细化,从而便于我们的消费者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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