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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2”自行车标价2元 商家:价格标错不能发货(4)

2017-12-26 16:21: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裘叶:“我认为,本案件当中消费者没有任何过错,因为网页上相应的商品价格、信息都很明确,明确标明是2块钱一辆自行车,因为目前网络上确实有很多类似的宣传,所以消费者理所当然认为这是商家的一个促销活动,所以才购买了,而且她已经付了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了。合同成立后,商家就应该发货,这是他的义务。但商家现在说标错了价格,不能发货。从目前来看,我认为商家的这种说法站不住脚,除非他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他应该继续履行这个合同。”

  经济之声:胡女士认为,即使是标错价格了,即使商家主动的联系了她,她也不愿意退款。坚持商家发货。她认为商家应该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商家是否要证明自己是标错价格了?怎么撇清刷单的嫌疑?

裘叶:“商家需要证据来证明他当时标错了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商家自己的原因将价格标错了,和不可抗力,比如系统入侵等外力导致标价错误,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就是说,即使商家举证证明是自己的原因标错了价格,那么问题的产生跟消费者本身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愿意跟商家协商,表示愿意取消这个协议,这是可以的;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这个合同成立,商家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商家要求不履行合同的主张很得到支持,如果真的不履行合同,他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卢芸:“对于网络购物中的价格问题,这些年来出现了很多案例。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况,是缘于网络购物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价格、质量等的了解,只能通过经营者的页面宣传,这是基于消费者对于页面宣传的一种信赖所达成的。在实践中,不排除有些经营者存在恶意刷单的行为,还有一些确实是因为人工操作失误导致标错价格。最高院出过相应的案例,不乏因为系统错误导致的价格问题,举证责任肯定在于经营者。正如消费者所说,如果是经营者的问题,应该由经营者为此买单,这也符合由谁的过错导致的,由谁去承担责任的常理。

另外,现在在理论界和实践界确实有一些争议,即在网络购物中,合同究竟是什么时候成立?是消费者下单的时候合同就成立了,还是经营者发货的时候合同才成立?现在一种观点认为,页面显示的内容是邀约邀请,消费者下单是承诺,店家发货才是这个合同的成立。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经营者不发货可能就《合同法》来讲不构成违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页面上显示的图片已经构成了要约,消费者只要下单,这个合同就成立。既然合同成立了,如果不发货就构成了违约。我们也希望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审议以及将来的通过,能够对这一问题予以界定。”

关键词:双12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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