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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专卖店买的芝华仕沙发疑似“三无”产品 退货遭拒(6)

2017-12-08 21:26:0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位吉女士又说,什么手续都提供过了,并说这个沙发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接下来该怎么维权?

裘叶:“提供这个产品的基本信息是经销商应尽的义务,因为这是交付产品时的一个附随义务,它应该跟产品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目前她说什么手续都给过了,但是她是否给予了消费者这些信息的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第二,关于这个沙发有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参照消法关于耐用商品的规定,也就是在购买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如果发现产品质量的问题,是由经销商来进行相应的举证证明,所以目前这个消费者认为沙发有质量问题,它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来证明这个沙发存在质量问题,然后由经销商去举证证明这个沙发不存在质量问题。”

经济之声:消费者还质疑家具品牌在进驻卖场时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把关。卖场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裘叶:“对于一般的卖场来说,对于品牌的进驻,它需要由经销商提供这个品牌的授权书来证明它有权利销售这个品牌,在其他层面上,比如这个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包括它跟消费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违法的行为等,卖场可能无权监管,但是如果卖场给予消费者一个更有力的承诺,比如出现质量问题它先行赔付等,在这种情况下,卖场就要兑现它的承诺。”

经济之声:“消费者在知名家居卖场,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三无’产品”,这类新闻对很多人来说,已经见怪不怪了。《天天315》也曾多次关注并报道过这类消费纠纷。家居行业为何频现“三无”产品?

芦云:“首先对于这种‘三无’产品我们应当是严格抵制的,因为这种产品流入市场之后会损害市场的竞争秩序,更重要的是它会涉及到很多的假冒伪劣,甚至还有可能涉及到商标和专业侵权的案件。对于消费者来讲,这种‘三无’产品没有质量的保障,没有品牌的保障,有的还有可能会威胁到人身的健康和安全,所以这是一定要严厉禁止的。‘三无’产品频现的原因是什么?首先,家居行业有很多标准,它们并非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有一些是强制性标准,但更多的是推荐性标准,所以推荐性标准的强制力就没有那么强,导致家居行业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就会选择性的去适用(这些标准)。在监管的过程中,从采购木材到生产加工、流通要经过很多的环节,有的环节是由不同部门去进行主管,在主管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权利的交叉或者选择没有及时的达到一个匹配度,最后会导致一些真空地带随之出现。第三,家居产品与人的生命健康是密切相关的,这几年大家可能更强调的是对甲醛或者有毒气体的排放,但是忽视了家居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有些家居产品在加工的时候,甲醛或者空气含量已经符合要求了,但是当它处于密闭空间时,由于空气的流通性差,或者跟这个摆放的房屋面积有关,它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有害气体产生和聚集,这对人体也是不利的。基于这种情况,我们也希望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标准能够提高。最后,按照消法,家居产品应该属于耐用品,从举证责任上来讲,如果产品在六个月之内出现了瑕疵,应当是由经营者来举证。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可能没有留存相应的证据,如果出现了问题,但是没有相应的材料,维权就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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