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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健身车脚蹬断裂划伤小腿 消费者索赔遭拒(6)

2017-11-01 09:11:0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不少社区小广场、小公园等公共场所,都有公共健身器材。有的会有一些故障,有的铭牌标志不清,有的使用年限超过3年,有的甚至更长,这些器材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但我们看到,有一些老年人依然在使用。室外的健身器材是否应标注具体的投放日期、使用年限?应由谁来进行管理?出现安全问题,谁来担责?

裘叶:“据我了解,目前像这种公益性的健身器材一般是通过捐赠的方式获得的,所以根据一般的捐赠原则,我接受了捐赠之后,管理和维护的相应责任就落在了受捐赠者的身上。据我们前期的了解,每一种器材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而很多器材可能都已经远远超过了使用年限,但是由于没有人管理,所以造成了一些人身损害,法院也有过一些相应的判决。对于这一类公益性的健身器材,法院认为受捐赠者比如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居委会等对这个器材是有维护管理职责的,所以相应的损失一旦造成,受捐赠者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有些设施可能在小区里面,那小区的物业管理责任一般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的,而它装在这里就会被视为小区的公共设施,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是不可推卸的。在职责分配上,比如某些器材明明标明了不允许未成年人使用或者不允许十岁以下小朋友使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小朋友使用,可能他的监护人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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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健身器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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