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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现多起闪屏和触控失灵现象 维修计划难服众

2017-10-09 17:27:25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针对苹果手机出现的“触控病”,苹果公司提出了一份维修计划。显然,消费者对于这样的维修计划并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维权,最佳途径应该是怎样的?

刘宏辉:“首先,通过协商和解来解决,但有时双方矛盾可能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这恐怕会很难实现;其次,请消费者协会从中进行调解,当然也可能存在无法调解的情况;再者,通过诉讼或仲裁来维权,但现实中,消费者往往与经销者或厂家之间,会存在力量不对等的情况,容易导致消费者的维权收益与维权成本比较低。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非要通过诉讼方式,去解决,我建议通过集体维权、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以摊薄成本,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之声:苹果公司直营店的技术员称,苹果公司基于用户体验,主动帮用户承担一部分维修成本。您对此持有怎样的态度?

赵萍:“作为消费者,我认为是不能够接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中关村相关的维修人员认为产品质量是有问题的,所以稍微使用不当,就会触发产品的缺陷。同时,美国集体诉讼过程中,这些原告的诉讼状也显示,这一问题的根源是在于苹果公司决定不在iPhone6和6plus上采用一层金属防护层。而且,有多位苹果的技术人员表示,苹果早就知道iPhone6系列这样的缺陷,只是没有告知用户。

因此,我认为其中的原因还是在于产品的设计,技术上存在了一定的问题,作为消费者,如果苹果因为它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向消费者提出了这种献爱心的服务方式,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

经济之声:赵萍女士刚才特意提到了一点:有可能是苹果方面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进行设计和生产iPhone6以及iPhone6plus时,减少了某些部位的用料,造成了目前闪屏和触摸不灵的情况。如果确实如此,您认为这样的生产方式以及维修计划,是否符合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刘宏辉:“如果确实存在产品故障需要维修,而维修又不在保质期内,而且必要的支出成本在合理的范围内,商家采取考虑客户体验,承担一部分成本。这样的优惠政策,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当然,这也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如果说,实质的问题是设计上本身的固有缺陷,那么,这就不是产品后期损坏维修的问题了,而是存在隐蔽瑕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抛出所谓的考虑客户体验,给予成本补贴等,完全不是真的为消费者考虑问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讲,这属于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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