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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多次故障物业与中介相互推卸责任 租客维权艰难(4)

2017-09-18 15:16:5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胡钢:“确实如此。这种情况下,出现这种物业的纠纷,直接损害的是业主的权益。承租人承租了业主的房屋,他又成为一个间接的受害人。但是,他主张权利的声音在很多时候是被淹没的。”

经济之声:就目前来看,租房和买房在住房时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不同?

芦云:“买房,因为你是要作为一个房屋的产权人,在产权性质上享有独特的权利,比如说要进行房屋的处置、买卖、抵押这一系列的行为,只有房屋的产权人能够为之;但是在使用的效果上,无论是产权人自己住,还是说他出租给租赁方,他们去使用的时候并没有差别,并不是说因为你是租赁人,所以你就不能使用电梯,或者你都没有权利要求去使用一个安全的电梯,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在使用的性质上,业主和租赁方都是享有同等权利的,不应当有歧视。”

经济之声: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7月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把深圳(楼盘)、南京(楼盘)等12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7月26日住建部表示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8月28日国土部与住建部共同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根据地方自愿的原则,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楼盘)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短短三个月,各大城市陆续出台租赁住房改革新政,如何理解“购租同权”?租房时代真的来临了?

胡钢:“‘租购同权’可能更多的是媒体或者相关专家的一种解读。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讲,‘为了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租购并举和租购同权有关联或者衍生的关系。总体来说,这是中央确立‘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思路以来的一个重大变化。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特别对于承租人来说,《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一个特点是重点强调了承租人权利的保护,比如强调了出租人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制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而且要求承租人的租金按月支付,能够大大减轻承租人的资金支出和相关的成本压力,也能做到一种很好的保护。我们非常期待,未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能够走到一种健康的、承租人权利更加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新住房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