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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暗战不断升级 垄断离消费者并不遥远(4)

2017-08-24 16:17:4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超级平台从普通的经营者范围逐渐成为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重要力量。所以,他们的行为需密切关注,按照法律进行必要的归置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

经济之声:您认为,超级电商平台的垄断行为会产生哪些具体危害?

胡晓:“之前大家应该很少接触到关于反垄断这样的词,因为消费者更加关心的可能是反不正当竞争,但实际上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这二者是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的背后往往都是经营业态和经营方式上的垄断造成的。

所以,这种超级平台出现后,危害是很大的。首先,对消费者来讲,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比如滴滴叫车加价,车辆越来越不好叫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破坏了正当的秩序。其次,对于经营者来讲,在超级平台已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作为平台的经营者,必然要屈服于平台的规则,哪怕对规则不满意也没有选择权。比如苹果对打赏进行抽成,很多商家认为不合理,但苹果则回复:只要在苹果App上架,就必须要服从这样的规则。这样的话,经营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随着超级平台的快速出现,目前为止,全球政府还没有特别统一的应对策略。不管是经济学家还是法学家,对这一现象都非常关注。普通消费者其实也应关注,因为它最后一定会影响到整体的市场秩序。当竞争秩序被破坏,垄断集中后,行业发展可能都会受到影响。因为垄断后会带来巨大的利益,那么,垄断者们不会去改变现状,而是选择维护。

所以,如果对这种垄断不加以合理的关注和必要的限制,久而久之,一定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

  经济之声:普通消费者如果以反垄断这样的理由起诉电商平台,是否难度很大?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涉嫌垄断的行为面前,该如何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胡钢:“《反垄断法》看起来好像离消费者比较远,但我国有一套法律制度叫《市场归置法》,《市场归置法》里的内容俗称‘两反一保’,‘两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一保’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家对‘一保’已经很熟悉了,而‘两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第一条都有直接规定: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没有充分自由、平等、开放的竞争环境,而任由某些垄断势力或不公平竞争行为存在,最终的结果就是:消费者必须要接受质量很差、价格很高的产品或服务,所有的市场不公平,最终买单的依旧是每一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