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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暗战不断升级 垄断离消费者并不遥远

2017-08-24 16:17:4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导读】阿里京东“二选一”、菜鸟顺丰数据接口关闭、微信封杀淘宝客、苹果微信打赏风波等电商平台暗战不断升级引发律师、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超级网络平台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大讨论。《天天315》本期聚焦:电商平台的垄断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

央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今年,互联网行业连续爆出阿里京东“二选一”争论、菜鸟顺丰数据接口关闭、微信封杀淘宝客、苹果微信打赏风波等事件,这些事件都有一些基本特点:直接影响每一个网民的切身利益,也就是具有极强的公共性,但在其中缺乏基本的游戏规则和规范,行为准则仿佛只是由巨头之间的利益和喜好来决定。

企业的垄断行为听起来似乎和消费者的距离很遥远。但是,我们举个列子,您可能就不这么看了。目前,最大的网约车平台应该是滴滴打车,相信很多消费者还记得当初滴滴打车和快的两家公司激烈的角逐。消费者最初体验网约车服务时,会得到很多优惠,甚至使用豪华专车的价格比普通出租车还要便宜。但是,当消费者的使用习惯被培养起来,网约车公司通过这种低价竞争取得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之后,就逐渐取消了各种优惠。很多消费者发现,即使在看起来用车并不紧张的时段,使用网约车服务可能也会被加价。这种行为,就被质疑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的垄断行为。

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士廪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魏士廪:“在垄断行为里,有很多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相关市场有地位市场,还有产品市场。然后再看你在这个市场里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后面才会谈到滥用行为。滥用行为有很多,如果有正当理由,就不构成滥用行为了。

举个例子,网约车在一家独大的情况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那后期它提价是不是一个垄断行为,是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垄断行为,这个时候就要看它任意提价是不是有一个正当理由,例如晚上车少,司机要求要加价就可能是一个正常的理由。有时候正当的理由能否成立就很复杂了,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很多技术问题。假设它的数据并不是真实的,实际周边有很多空车,它还是要给你加价,因为你必须要用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提价,它就是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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