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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暗战不断升级 垄断离消费者并不遥远(2)

2017-08-24 16:17:4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就在昨天,知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十多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以及数十家媒体齐聚北京,一起参与了由互联网实验室举办的“网络平台垄断与治理系列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执法的得与失、电商等网络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与治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与学术探讨。

曾经深度参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案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韬再次拿出这个案件来说明互联网企业的垄断地位给整个行业带来的影响。

吴韬:“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又把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案的二审作为知情案例,其贡献主要体现在开放性。表现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对相关市场界定,在竞争分析当中的决定地位进行了一个非常大的挑战。第二,它明确了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过程中,市场份额这个指标不是绝对的判断标准。第三,它始终强调一个发展的环节。它对任何问题的判断都不是绝对的,它都是在考虑这个市场、企业本身,乃至整个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

所以从实施的方面来看,这肯定不是法官愿意看到的,现在大众形成了一种认识:腾讯不垄断,如果腾讯都不垄断,那还有谁能垄断呢?所以大家认为,互联网企业不存在垄断的问题,这是它的‘失’,这个‘失’不是这个案子本身的问题,而是它带来的一个客观的效果,是一种认识的误区。所以这一点是最大的一个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腾讯案以后,关于互联网的执法、司法案件是很少的。为什么这样子呢?原因和这个案子有关,当然这不是唯一的因素。对原告来说,这个过程是极其耗费资源的,作为一个弱势的企业,在我们的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会面临着制度上的障碍。”

前段时间,苹果公司在中国遭到反垄断举报。针对此事,苹果公司在8月10号回应,大部分从中国提交的APP都可以在48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得到审核和通过。据了解,这些举报的焦点,集中在苹果公司强制下架部分APP,以及对APP打赏功能抽取30%的提成等问题上。有律师事务所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举报苹果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拒绝交易、差别待遇、附条件交易即搭售、定价过高等内容。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于左教授谈到了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网络零售市场中的二选一、独家协议、屏蔽第三方支付工具、广告位竞价排名、移动端滥用搜索服务等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于左教授在谈到垄断的危害时强调,互联网企业的各种合谋、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对中国的创新不利,对中国发展实体经济不利,对互联网+不利,而这恰恰是反垄断机构应当大力加强的执法重点。他特别提到了“免费”提供消费者的服务也有可能出现垄断行为,应该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