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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8000元“高端”音箱藏猫腻 买家维权被商家称故意找茬(4)

2017-06-20 17:47:16      参与评论()人

4.针对这位消费者的3点诉求,我公司如何回应?

1)就他和其他消费者就此事在群里收到的偏激言论公开道歉

2)更换一台新出厂的同样产品或退货

3)针对他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群里讨论都有截图,并不存在对方所谓的偏激言论。反而是对方首先在群里武断地说产品是存货,是旧货,误导其他消费者。

对方声称的质量问题并无官方检测报告证实,产品质量问题有待进一步检测。早期沟通的时候,厂商和我方均提出主动监测,对方表示不接受。我们现在已经特别批准同意对方退货,并且还主动承担快递费用。上海虹口区消协徐老师已经表示支持我方退货的方案,并不支持对方其它的无理诉求!

我们不认为对方遭受了任何损失,反而对方一再强调损伤了面子,想让我方无故针对面子提出无理赔偿。

感谢您的关注!我们一直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但同时也会拒绝消费者的无理诉求如有任何其他问题,请继续与我们联系!”

关于今天这个案例涉及的相关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从目前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商家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问题?存不存在把库存旧货当新品卖的行为?

赵占领:“所谓的‘库存旧货’,更多情况下可能生产日期比较早,但是它不一定都会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但是作为消费者,很多情况下需要了解这个产品到底是什么时间生产的。因为如果是以前所生产的产品,有可能它的硬件或者软件配置不能支持一些最新的产品的使用。这样的话,这种生产日期的标注就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也就是有权了解这个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等等一系列因素。

但是消法只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这些信息,但没有明确说经营者一定要事先把生产日期明确的列明。”

经济之声:消费者提出来的三点诉求是否合理?

胡钢:“第一点是消费者提出的公开道歉要求。我认为,目前来说可能双方的沟通渠道无非就是直接打电话或者电讯的交流等等。双方发布的一些信息和沟通的内容,相对来说传播范围是比较小的,我觉得即使是有问题的话,在原有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