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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爱情挽回”课程 9小时电话咨询花了9800(3)

2017-05-11 15:30:31    [db:出处]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小王认为,她没有签署这份协议,所以就不能生效,这种说法成立吗?”

赵占领:“这个说法不是非常准确,这涉及到合同订立的方式,法律上订立合同的方式有很多种,第一种是最常见的,也是大家最好理解的,就是双方在纸质的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合同就成立了。第二种是口头合同,也就是双方通过口头对话的方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第三种是事实合同,也就是双方没有采取字面或口头的形式,而是通过行为的方式完成这个合同的订立,最常见的就是自动售货机。在这一案例中,这个商家事先把合同的电子版发给了消费者,但是这个消费者并没有签字、盖章,这个合同上面有商家的盖章,但是消费者最终是没有签字的,而且在这个合同里,很多关键性的内容是没有填写的,例如咨询服务的内容、服务的费用总额还有咨询的次数都是没有填写的,所以从书面合同的角度来讲,这份合同应该是没有订立的。但是这个消费者还是通过支付宝向商家转了9800块钱,而且她又接受了相关的咨询。双方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合同,但是他们还是以这种行为的方式成立了事实合同。”

经济之声:在这份协议中,在约定事项里写着电话咨询时间,每次60分钟。那么,小王说第一次电话咨询到一个小时的时候,自动挂断了,老师又给她打过来,最后聊了7个小时,就要算作7次,这种规定是否公平?

胡晓:“在他们这份合同里,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这个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细节都是空白的。该消费者到底是在进行心理咨询还是在接受课程辅导,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消费者是在接受心理咨询,咨询合同要考量的因素和上课应该还是有所不同的。简单说来,如果这是一个培训课程,不管是网课还是线下课程,最起码都应该有一个上课和下课的提示。你约定的套餐是9次,那么你有没有提示过王女士?激活每一次课程的方式是什么?起算的时间节点又是什么?这些细节都是不明确的,在不明确的情况下,你去要求消费者承担这样一个不利后果肯定是不公平的。”

经济之声:关于咨询效果,小王认为对她没有实质性的帮助,而我们看到,在电子协议中的服务内容方面则是空白。就是并没有对服务内容进行详细规定。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如果要维权是否很难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