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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紫银海鲜储值卡莫名少1300元 消费者索赔遭拒(6)

2017-04-19 11:52:58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现在是否有针对这类消费储值卡使用的法律法规?

裘叶:“对于单用途预付卡的有关管理办法,我国是有出台的,但单纯就这类储值卡如何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目前还是没有。消费者把钱储值到商家,然后商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商品,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合同买卖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体系内是有的,只是说它跟一般传统的买卖合同稍有区别。比如传统的方式是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目前交付方式发生了变化,预付费的方式意味着消费者先把钱都给了经营者,然后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和想法提供相应服务。所以,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个人认为还是一种合同关系,只是在消费者的交付方式上做出了新的规定。”

经济之声:您认为,消费者要求查明误刷的真正原因,同时要求餐厅给予一定数额补偿的相关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裘叶:“首先,消费者要求查明原因,我认为经营者需要对此行为给消费者一个定论,把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以防止下次还有类似情况出现。其次,虽然消费者现在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这是他花费了时间、精力以及金钱与经营者交涉的结果。他要求餐厅给予一定补偿的诉求,我个人认为是比较合理的,但具体的标准可能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经济之声:您认为,消费者在办理餐饮企业的会员储值卡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芦云:“总体上讲,我认为消费者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防范。第一,事前办卡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办理,避免去过度、盲从的追随于商家的宣传。第二,事中办理时建议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索要相应的付费发票,留好交易的最基础凭证;并且,在合同上要重点注意一些限制到自己权利义务的条款。第三,事后消费者在使用时要注意单次消费金额和消费余额的变动。若能够做到上述三点,结合现有民事证据中的一般规定,消费者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通过协商、诉讼途径都可以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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