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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系列文件,不适用于单一亏损终止上市(2)

2019-01-31 09:31:04    蓝鲸TMT  参与评论()人

监管文件中进一步对股份减持、股权激励、终止上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其中,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期也应适当延长。具体期限均有交易所规定。

而在股权激励上,科创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 50%的,应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应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同时单独或合计持有科创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关键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公司应充分说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终止上市方面,监管办法指出,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系列文件,不适用于单一亏损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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