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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发债首要目的是管理预期(4)

华为发债首要目的是管理预期(4)
2019-09-16 09:48:26 第一财经

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可想而知,作为“上流社会人士”的长安商人们在公开场合口头表态都是“朝廷必胜”之类,但到了平叛大军向专业贷款人“子钱家”(也就是那个时代的银行家)借款时,西汉社会对这场内乱结局的真实预期就暴露无遗了。一般而言,其他条件相同,政府高官、富豪等“高净值投资者”信用等级高于平民,政府信用等级高于私人,中央政府信用等级高于地方政府,大国信用等级高于小国,超级大国信用等级高于一般大国;向子钱家借款补充战费的参战人员是居住长安的列侯封君,这笔借款本质上属于超级大国西汉中央政府担保的政府公债,至不济也应当算作中央政府担保的高净值投资者借款,其利率应当处于市场利率的低位,实际结果却是年利率高达10倍(1000%)。

笔者整理史料,发现这个利率相当于彼时中国政策性融资利率上限的50倍、商业性融资市场利率下限的50倍、西周以来中国社会默认利率上限的10倍,是积贫积弱清末战争借款“洋债”利率的十几倍至200多倍,是19世纪初脆弱的拉美新独立国家借用外债利率的100倍以上。而且这样的超高利率融资项目,在偌大一个长安金融市场上也几乎“流标”,只有无盐氏一家愿意放款。

从史料中可以看到,当时的借贷资本已经可以承做相当大的融资项目,而且敢于承受较大政治风险向仕途遭受重挫的前官员、问题人物发放巨额贷款,可见这个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敢于冒险的风气,或是产生了某种风险资本;但就在这样一个已经形成了敢于冒险风气的大国金融中心,数以百计银行家(子钱家)除一人外竟然无人愿意向平叛军队贷款,表明当时西汉社会普遍认为叛乱诸侯将会获胜,西汉国家将要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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