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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合法性说明材料,包括需要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法律法规依据,业务领域、应用场景、认证内容等;
(四)对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信息系统具有所有权或者运营权的权属证明;
(五)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说明材料,包括软硬件运行环境、网络架构、系统模块组成、安全防护措施等。
使用单位应当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上述材料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失效的,应当自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提交。
第七条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提供方为使用单位开通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单位在线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二)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提供方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发出通过核查、不通过核查和补充申请材料通知;
(三)核查通过后,双方开展平台对接调试;
(四)调试结束后,双方签订使用和安全保密协议;
(五)开通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业务。
第八条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提供方评估使用单位认证量需求,确定采用移动数字证书或者签名验签服务器方式接入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
第九条使用和安全保密协议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单位应当在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合规正当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不得将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功能转让给任何的第三方使用;
(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信息系统、移动数字证书和签名验签服务器的安全;
(三)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提供方保证平台能足够满足正常的认证需求;
(四)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提供方应当及时提供身份认证结果;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今日表示,在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的规定,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的一致,将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