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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工作正常开展,规范认证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建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授权并指导、监督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开展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是指向依法依规应当查验个人身份信息的经营者(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供对当事人所持出入境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核验。
第四条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采取以下方式:
(一)实名认证,对出入境证件持有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一致性核验,返回核对结果;
(二)实人认证,对出入境证件持有人的人像信息进行一致性核验,返回核对结果;
(三)证件电子信息识读,对出入境证件所载芯片内电子信息进行识读,返回识读结果。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二)依法依规应当查验当事人身份;
(三)对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信息系统具有所有权或者运营权;
(四)具备安全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技术保障环境;
(五)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不会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使用单位申请开通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今日表示,在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的规定,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的一致,将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