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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不应将LPR机制调整与降息画上等号(3)

连平:不应将LPR机制调整与降息画上等号(3)
2019-08-23 17:00:32 第一财经

从长远来看,银行贷款市场实行新老划断。随着存量贷款不断消化,采用LPR定价的贷款存量将不断上升,贷款基准利率也就逐渐淡出定价逻辑,但目前巨大的存量贷款是以基准利率来定价的,若全面进行调整影响很大,也没有必要。因此,贷款基准利率依然会存在一段时间。但可以肯定的是,LPR机制的调整开启了基准利率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进程。

LPR新机制下仍需关注中小银行流动性状况和经营稳健性。中小银行原本在定价能力方面较大型银行弱,难以有效获取优质客户。资产端定价受到约束,加之其相对较高的负债成本,中小行净息差所受影响显然会超过大行,甚至出现不同程度的流动性风险或信用风险。尽管目前银行体系整体流动性较为充裕,然而新机制叠加尚未完全消除的信用分层现状,可能对中小银行带来不同程度的压力。这种压力还有可能传导到中小企业和民营小微企业,增加后者的融资成本,使得新机制的效应打上折扣。因此,在配合LPR新机制的组合政策中,可适当采取差异化和针对性的手段,给予中小银行定价相对灵活但适度的空间,相应提供优惠的支持政策,以确保其逐步适应新规则。

8月20日,LPR首次报价后,原1年期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为4.35%、4.9%,照此计算,LPR相同期限的定价基准较之前分别下降10bp、5bp,应属于较小幅度,基本符合市场预期。需要注意的是,LPR只是金融机构给大型优质客户贷款的报价,其定价降幅并不代表实际人民币贷款加权利率的降幅,综合利率降幅应该小于起点降幅。

毋庸置疑,通过LPR机制调整推动市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是重要的政策目标。但这种新机制并不能简单地与降息划上等号,前者为机制改革,后者则是货币政策。尽管机制改革会有某些货币政策想要达到的效果,也不应预期有贷款基准利率下降的同等效应,新机制对未来利率水平的长期变化会产生重要影响。再者,在当前引导贷款利率下降的同时,应该注意避免一次性降幅过大,对存量信贷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相反应通过一个过程,给市场在适应新机制上有合理的过渡时间。

(连平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陈冀系交通银行高级研究员)

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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