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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央行宣布,针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央行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此外,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直接事关房贷利率的一条是,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不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央行也表示,严禁银行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如何定价是本次调整关键。
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而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不同品种有直接对应的基准,贷款银行在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也就是说新申请的首套房贷不得低于4.85%。
那么,如何理解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