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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分省份的上述审计公告,在2017年以来的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打行动下,仍有少数地方违规举债。
比如,湖南重点对岳阳等8个市本级、汨罗等8个县市区截至2018年6月底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8个市县通过不规范的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规范的土地抵押举债127.62亿元;5个市县以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债,或将市政道路等公益性资产抵押变相举债16.72亿元。四川审计发现,5个市县在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上落实不力,继续违规举债、担保99.41亿元。
违规举债仍时有发生,但审计署称目前违规举债势头得到遏制,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17年以来财政部已经公开曝光了一些省市处罚当地违法举债的行为,涉及重庆、山东、河南、湖北、贵州、江苏、江西、四川、安徽、云南、广西、湖南等地。
部分地方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对隐性债务统计不够准确,债务数据多报或少计的情形不少。
审计署近期公布的52个地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审计结果显示,32个地区上报的债务数据存在漏报、多报等情况。
河南审计发现,因对隐性债务认定口径把握不够准确,12个省辖市本级和58个县(市、区)存在多填报隐性债务的情况,7个省辖市本级和51个县(市、区)存在少填报隐性债务的情况。湖南的16个市县因债务类型认定不准确、支出责任填报口径变化、重报或漏报等原因多计政府隐性债务。海南审计查出,1个市多计隐性债务1949.39万元,1个县少计4570.86万元。
一些地方存量隐性债务化解落实较难,也是审计查出的共性问题。
审计署前述审计结果显示,11个地区有170.78亿元存量隐性债务没有制定化解措施,有些地区制定的债务化解方案缺乏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