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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当时还表示,将创造条件让国内已经在海外上市的创新创业企业,能够回归创业板,逐步让境外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创业板。当年6月,深交所时任主要负责人再次表示,抓紧推出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机制。
不过,深交所的上述努力,后来却未能实现,但在科创板启动筹备后不久的2018年12月,深交所副总经理彭明再次表态称,将增强深市包容性和覆盖面,放宽发行门槛,使得未来创业板与科创板在发行上市等基础性制度方面能保持一致。
“创业板设立时的定位,就是针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但由于强调利润要求,变得和主板、中小板区别不大了,但又不是主板、中小板。”黄建中说,在此情况下,很多上市的企业,已经进入成长、成熟期,创业板失去了原有的定位。
黄建中还建议,在科创板以针对科技创新企业为目标的前提下,但除了科创企业,一些非科技型企业,也需要上市融资。因此,未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要有差异性的制度安排,同时拓宽创业板上市企业来源和广泛性。
据港交所咨询文件披露,其创新板将分为创新主板、初板,初板只对专业投资者开放,上市要求比较宽松,不设业务纪录或最低财务要求,但上市时市值最少要达到2亿港元。
董登新认为,创业板的IPO标准,应高于港交所创新初板,低于科创板,并同样设立与之相对应的多通道IPO标准,形成一个比科创板更加包容的子市场。
发审、再融资制度或将调整
创业板至今已运行十年之久。这也决定了,创业板的注改革,是与科创板不同的存量改革。在此背景下,一旦创业板注册制正式推出,现有的发审制度、板块内部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将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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