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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保险公司应防范错配风险(4)

银保监会发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保险公司应防范错配风险(4)
2019-08-07 17:27:08 第一财经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所需的模型,选择适当的管理工具。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压力测试在资产负债管理决策中的应用,评估分析潜在风险因素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期限结构匹配管理。期限结构匹配是指保险公司能够维持资产端现金流和负债端现金流在期限结构上的相对匹配,控制和管理期限错配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目标。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成本收益匹配管理。成本收益匹配是指保险公司持有资产的收益能够覆盖负债成本,具备一定的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现金流匹配管理。现金流匹配是指保险公司在中短期内能够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维持公司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资产负债管理考核评价方法和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应体现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监控和报告程序,定期编制和审议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第三章监管评估

第二十四条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评估,采取现场评估与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中国银保监会自行或授权派出机构定期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材料调阅、现场查验、问卷调查、质询谈话、穿行测试等方式,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保险公司部分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由保险集团履行,或将资产配置、账户管理等相关职能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可延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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