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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市场化债转股难题:资本参与渠道拓宽、完善尽职免责办法(2)

破解市场化债转股难题:资本参与渠道拓宽、完善尽职免责办法(2)
2019-07-31 09:09:35 第一财经

另外还强调,要加强对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考核,进一步推动银行调动全行资源,用好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

2018年7月,央行面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行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支持市场化债转股,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同时要求相关银行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央行等相关部门。

定向降准后,对于债转股的带动作用较为明显。今年6月5日,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负责人黄晓龙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17家商业银行,包括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定向降准之后债转股新增投资规模大幅增加,截至会议召开时,市场化债转股总体投资规模为9095亿元,其中定向降准后新增落地金额5080亿元。

可以看到,定向降准伊始,资金的使用就被严格监管,市场人士认为,如今再次重申这一要求,目的可能在于促进银行与旗下债转股实施机构进一步加深联动,督促未设立实施机构的银行加快市场拓展步伐。

提高市场化定价水平

提起债转股,另外一个问题便是定价难。相较于债权的信用定价,转股的股权定价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参考标准。“主要还是看单体项目,不同的项目定价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得从多方面综合分析,比如公司的经营情况、债务规模、人员架构、行业发展等。”前述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

没有参照物的结果就是在交易落地阶段投资方很难与企业在定价上达成一致。“参与各方的主体会进行博弈,不同的主体在资产选择、定价方式、估值策略等方面会有不同认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杨忠孝向记者说道,“双方都不退一步的话,容易导致错过最佳重整时间,进而企业只能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各方利益均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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