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外资有望入手“A类主承牌照”,掘金中国境内几十万亿信用债市场(2)

外资有望入手“A类主承牌照”,掘金中国境内几十万亿信用债市场(2)
2019-07-25 09:34:00 第一财经

此前,拥有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外资行,可开展“境外企业熊猫债”主承销业务。由于“熊猫债”发行人为境外发债主体,外资行有天然优势。例如法巴利用全球业务网络,为2019年马来亚银行熊猫债引入过半海外投资量。尽管如此,熊猫债的整体规模仍小,业务体量不足,而中国境内几十万亿的信用债市场的承销业务则更具吸引力,这也是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对外资行的吸引力所在。

目前,已有6家外资行获得银行间债市承销业务资格。其中汇丰、渣打和法巴获得B类资格,摩根大通、花旗、德意志银行则仅为承销商。此外,央行还给3家获得B类资格的外资行的业务范围做了限制:主承销业务范围为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则,债券承销商被分为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其中,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可在限定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并且在起步阶段需要与A类主承销商(且必须是银行)联合开展主承销业务一年。

2013年,交易商协会进一步对主承销商做分层管理,将主承销商阵营划为A类和B类。截至目前,A类主承销商共有41家,被国内主要大型银行和券商包揽;B类主承销商26家,以中等规模城商行、农商行为主;处于最底端的则是“承销商”,共65家,除了规模更小的城农商行,还有保险资管、信托、财务公司等类型的机构。

并非一蹴而就

当前的共识在于,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外资行在中国境内的承销商业务将迎来高速发展。但这注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赖长庚对记者表示,首先,我们都需要拓展更多的中国企业客户;第二,外资也要加深与中国本土银行的合作以共同构筑更好的市场治理;第三,双方能在市场转型中把握机遇、夯实合作。同时,中国市场正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治理,如对评级和审计机构的治理,这一过程对外资机构亦有所助益。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