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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接管没有破产?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路线图来了(4)

只有接管没有破产?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路线图来了(4)
2019-07-17 09:14:01 第一财经

三是,建立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制定退出风险处置预案,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损失分担机制,明确股东和无担保债权人应先于公共资金承担损失。

多位专家分析,我国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条件已经成熟。而从监管层的表态来看,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也已达成共识。

此前,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就表示,个别金融机构可以试点破产退出机制,主要还是要采取兼并重组手段;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也就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问题发表了建议。

一直以来,金融机构破产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痛点与难点问题。对此,张宇峰强调,虽然有存款保险制度等保护,但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过程中,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极为重要。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在采取市场化退出机制过程中,要慎重考虑风险的传染性,要在程序施行过程中,有专业的中介机构参与;另外,在立法方面,建议可以在企业破产法中单独明确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内容。”张宇峰称。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畅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保险市场效率的重要制度保证。对风险特别严重的公司依法实施市场退出,有助于警示盲目扩张的保险机构,促进保险市场的转型发展,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优化配置保险市场的资源,促进保险业回归核心价值定位、调整结构、提升效率与转变发展模式。”朱俊生认为,除了接管外,要适时启动破产机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以硬性的市场约束促进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具体而言:一是完善退出机制的法律体系;二是明确破产管理和退出流程;三是淡化接管的行政主导色彩,建立风险处置中的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四是引入机构破产机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五是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

李奇霖则建议,一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行为的监管与惩罚力度;二是,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明确各金融机构退出的认定标准,明确各金融机构内部的责任认定规则,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此外,他提出,应建立完善的各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细化退出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的具体规则和要求,对于每一个特定的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结合其特点建立退出机制,重点要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后对于关联机构和客户的利益保护,最小化破产对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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