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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接管没有破产?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路线图来了(3)

只有接管没有破产?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路线图来了(3)
2019-07-17 09:14:01 第一财经

“健全以保险法人机构为核心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推动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没有真正的机构意义上的市场退出,难以形成硬性的市场约束,也不利于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表示。

朱俊生认为,一方面,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接管往往取代了保险公司原来的管理架构,直接进行业务经营,虽然可能有助于控制风险的蔓延,但也使得行政直接介入和干预微观主体的经营管理,有可能出现“政府失灵”。

另一方面,保险保障基金的市场接管也打上了很深的政府烙印。“保险保障基金本来是行业互助性的基金,但在实际运行中更多地表现为保险监管机构的一个部门,政府管制的色彩浓厚。保险监管机构参与保险保障基金的接管,在基金运作中强化了行政权的使用,不利于实现行业自治。”朱俊生称。

市场化退出迫在眉睫

随着我国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甚至破产的出现将成为必然趋势,建立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迫在眉睫。

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安排可以将经营失败的单体金融机构风险与整个金融体系隔离,避免金融风险与恐慌的蔓延,防范单体机构风险上升为系统性危机。

《方案》指出,要从三方面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程序和路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

二是,完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概括转移制度。依托存款保险制度和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相关行业保障基金,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强制退出时的储蓄存款合同、保险合同、证券业务合同、资产管理业务合同、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等各类合同和业务的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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