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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新公布的《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例,该《方案》将交通领域细分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并进一步细分具体事项,如公路包括国道、省道等,然后明确各个事项央地具体权责。
这一《方案》将公路领域的“界河桥梁”和“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水路领域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和“西江航运干线”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并要求各省适度加强省级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由基层政府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交通运输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而且交通运输往往是跨区域,需要形成一个全国性网络,因此交通运输基本规律适合更高层级政府掌握规划、决策权,因此交通领域,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更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并强化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是这一轮央地权责划分改革的一大特征。
经过几十年探索,央地权责划分中一些成功的做法在这一轮改革中予以确定,从而使得这轮改革总体保持稳定,是这轮改革的另一大特点。
比如,交通领域央地权责划分改革方案,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事项进行确认,包括国道、国家级口岸公路、京杭运河、运输机场等。将现已由中央承担的“长江干线航道”、“空中交通管理”等和由地方承担的“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等改革事项作了明确。
科技领域央地权责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将科技领域细分为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等八大方面,明确中央与地方各自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
“不过并未详细明确科技具体细分领域的央地具体出资比例,改革比较稳妥,维持了现行科技领域财政政策总体稳定,具体改革仍是一个逐步推进过程。”施正文说。
他表示,随着各大领域权责划分改革推进,在此基础上制定央地权责划分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立法,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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