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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每年全国财政支出超过3万亿元,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承担哪些责任和花多少钱并不够清晰,一则文件改变了这一现状。
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将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划分为5个档次,在将教育领域细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大类和十多项基础上,按照每档明确了中央财政承担的具体比例,今年1月1日起实施。由此中央和地方在教育领域的权责划分基本清晰。
教育领域基本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因此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央地在教育领域承担的具体支出责任。
为此,《方案》明确了中央财政采取分档分担法,即首先将36个省市归为5档,不同档中央财政承担不同比例的支出责任。
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等3个省(不含计划单列市);
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
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等2个直辖市。
然后,再将教育领域细分,不同细分领域中央财政承担不同的比例。第一类为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其他经常性事项(如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和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6项。
第二类为学生资助,包括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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