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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能源扶贫项目由政府包办而缺乏相关利益方的参与,会使清洁能源应用缺乏灵活机制和取得应有的效益。比如说,少数民族地区现有投入使用的清洁能源系统大多来自政府规划的扶贫项目。的确存在教育培训及维修指导不到位、设备维护不足等问题,使得有些清洁能源系统无专人维护而处于闲置状态,清洁能源的效益也难以持续体现。
5.地方政府监管缺位可能造成消极扶贫。政府只采用资金资助和优惠政策的措施来激励能源扶贫,而忽略了政府监管这一可以保障能源扶贫实效的重要环节,造成部分产业采取消极扶贫策略。另外,地方政府还可能因为重视指标改善,急功近利,支持本不应该受到支持的项目。
经过不懈努力,贫困地区能源扶贫已经取得显著成绩。但受制于客观因素,中国农村能源基础设施仍相对薄弱,能源普遍服务水平较低,清洁能源资源开发程度不高。据统计,深度贫困地区的人均电力装机约为全国人均装机容量的63%,人均能源消费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人均年用电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因此,中国农村进一步通过能源扶贫,促进农村发展的空间还很大。
能源扶贫应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能源扶贫工作中,应当从产业扶贫着手,加速转变能源扶贫模式,把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完善能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可以提高贫困户收入,增强贫困地区自我造血能力。因此有利于推进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真正彻底摆脱贫困。
(作者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
“这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决定。”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氢能公司”)总经理张银广对记者说。 曾担任过外企高管,也协调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张银广,把组建氢能公司当作人生最重要的一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