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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通知指出,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鼓励各地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审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否与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文件、备案信息相一致。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PPP项目,可将实施方案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按照近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一)PPP项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众利益保障,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事项应由政府研究认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的要求,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
7月1日起,我国首部规范政府投资的《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施行,这会对十多万亿规模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管理有何影响备受市场关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则文件对此进行了说明
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袁达介绍,今年一季度,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0个,总投资37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