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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国首部规范政府投资的《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施行,这会对十多万亿规模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管理有何影响备受市场关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则文件对此进行了说明。
国家发改委今日公开了《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实施方案审核、执行资本金制度等几个方面,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
PPP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告诉第一财经,这次《通知》重申和细化了《条例》中涉及PPP项目投资相关内容,比如强化了可行性论证中要包括采用PPP的必要性论证,对简单项目,可以把PPP实施方案并入可行性论证里;重申了项目资本金可以转让但不得抽回;要求所有PPP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禁设置PPP咨询机构“短名单”、“机构库”。
与政府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自主决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有所不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及政企双方。由于PPP项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众利益保障,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事项应由政府研究认可,因此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方可建设。
PPP项目可行性论证除了从常规的技术、经济、投融资等方面分析论证外,《通知》强调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分析和论证。
对此,《通知》分为三类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实行审批制管理的PPP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PPP实施方案审查、社会资本遴选等后续工作;实行核准制的PPP项目,应在核准的同时或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实行备案制的PPP项目,应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今日表示,在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的规定,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的一致,将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