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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按照市价下单,也可以按照限价下单。最终获配的基本原则是价高者得,如果认购超出发行量则按照比例分配,但上市公司也可以在机构投资者中进行选择。这种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有助于鼓励上市公司对其业务进行更为详尽的披露,并尽力解答投资者的问题。”毕凯表示。
对于机构投资者比如公募基金等,如果参与国际配售,可分为基石投资者和锚定投资者。白海峰介绍称,基石投资者主要包括大型机构投资者、企业集团、知名人士或其所属企业、主权财富基金等,基石投资者一般在股票实际上市前承诺认购发行规模的30%~40%,所持股份有6~12个月的限售期。另外,基石投资者的身份背景、认购金额等信息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加以披露。
对于锚定投资者,白海峰表示与基石投资者类似,基本由机构投资者构成,也包含研究能力较强的长线基金、大型对冲基金等。不同的是,锚定投资者自IPO开始前约2周介入,在管理层路演及簿记建档前确认投资意向。锚定投资者并非严格制度安排,其无法取得担保股份分配,可以自行撤单,亦不必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披露。锚定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没有限售期。
定价权在机构
对于参与公开发售的散户,能参与打新的比例小而且是固定价格,在新股发行中没有定价权可言。能拿到国际配售的约90%新股份额的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承销商即投行一起,共同对新股具有议价权。
“整体而言,机构投资者包含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大型养老金等,对于港股新股的定价有较大的决定权,上市公司必须将价格定到一个投资者接受的价格区间才能成功发行。”毕凯对记者表示。
白海峰也表示,香港的公募基金作为基石投资者和锚定投资者,对于IPO定价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定价前2~3个月,承销商开始发掘潜在的基石或锚定投资者,寻求其对定价区间的看法,这一阶段的反馈对IPO的最终价格范围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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