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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出台在即,二类苗何去何从(3)

疫苗管理法出台在即,二类苗何去何从(3)
2019-06-26 09:52:32 第一财经

在管理上也有需要明确之处,《疫苗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对非免疫规划苗则没有进行太多明确描述,这对于占有大份额市场的非免疫规划苗来讲,的确有点尴尬。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疫苗市场规模约为285亿元,其中二类苗为255亿元。

被列为二类苗的疫苗并不意味着不重要,陶黎纳认为,中国的自费疫苗市场存在了20多年,中国疾控中心至今还没有给出过自费疫苗的接种程序表,只有免费疫苗接种程序表。有些地区自己制订了自费疫苗接种程序表,然而却没有和免费疫苗的程序表整合在一起,无法给孩子提供最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实际接种过程中,仍然是优先接种免费疫苗。

“平时的预防接种工作督导中,有些地区往往只重视对免费疫苗接种率和流通过程的检查,有意无意忽略或很少安排对自费疫苗的检查,即便检查也是走过场。我认为,这也是造成一些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陶黎纳表示。

我国一类苗由国家层面进行谈判,省级政府采购,定价低利润空间小,二类苗则由省级政府招标采购,企业自主定价,利润空间较大。

此外,对于《疫苗法》中所规定的“对不能提供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这一条款,陶黎纳认为,在疫苗运输过程中,很难避免出现超过8摄氏度的情况,如果监测到1次10摄氏度的温度记录,疫苗就必须拒收吗?

“科学上没必要。目前已经证实,疫苗完全可以忍受一定程度的高温暴露,这个忍受能力超出一般人的想像。37摄氏度持续暴露12小时,不会导致任何现用疫苗出现质量不合格。所有疫苗在上市前,都做过热稳定性试验。”陶黎纳表示,因此对于疫苗储运和运输的温度监测虽有必要,但绝不能因为一两次超温就拒收疫苗,那样只会造成大量合格疫苗报废,使疫苗供应紧张,也可能会造成温度监测记录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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