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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将统筹研究疫苗产业布局、行业规划、生产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加快推进疫苗技术创新、工艺优化和产业升级;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
此外,《疫苗法》进一步明确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保障补偿费用。此前,《疫苗法》二审稿提出,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只要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二审稿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不能排除”意味着补偿条件更具有包容性,但哪些是“不能排除”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因此,三审稿进一步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规定,补偿目录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另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应当及时、便民、合理”也被写入三审稿。
对二类苗的影响
不过,《疫苗法》的出台可能会让二类苗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疫苗法》中给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二类疫苗赋予了新的名称——“非免疫规划疫苗”。《疫苗法》通过后,一类苗继续由政府负责分发配送,二类苗则由企业或流通企业直接配送。
从具体流通环节过程来看,一类苗企业将疫苗配送给省级疾控中心后,由各级疾控中心负责分发至接种单位,流通环节目前已基本由政府控制;二类苗则由市县级疾控中心采购后,由疫苗生产企业或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主要流通环节属非政府控制。
距离初次审议半年之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将于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涉及到的征地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退出等有关条款将是外界主要关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