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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监管、船舶尾气监测、岸电推广及使用、船舶低硫油供应、港口清洁能源应用……如今,我国航运业正在全方位严控船舶污染物排放,编写航运业绿色发展的“中国方案”。
近日,在交通运输部主办、中国交通报社承办的“严控船舶排放,守护万里碧空”主题采访活动上,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士介绍,在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开始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后,据测算,相比2015年,预计2019年排放控制区船舶减排二氧化硫约60万吨、颗粒物约7.8万吨。
船用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会向大气排放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这些排放物将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并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政府补贴到位,供低硫油和岸电
研究结果显示,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长江等沿海沿江港口规模较大地区,船舶排放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2015年之前,船舶在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的基本都是硫含量为3.5%的燃料油,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以后,强制船舶使用0.5%的低硫燃油。”6月1日,深圳海事局有关人士说。
《实施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船舶应严格执行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关于硫氧化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截至目前,96%以上进入深圳港的集装箱船舶靠泊期间都使用了硫含量低于0.1%的低硫油,415艘次船舶靠港期间使用了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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