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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共管账户”,如何能让投资者更快拿到证券赔偿?(4)

一个“共管账户”,如何能让投资者更快拿到证券赔偿?(4)
2019-05-17 09:33:11 第一财经

示范判决下的“索赔快车道”

“我们目前主要是针对有示范判决,由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案子。”龙非告诉记者,这是因为目前共管账户模式需要以示范判决为基础。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能够达成调解,愿意以共管账户模式执行,需要双方对于赔付都有相对明确的预期,而这又需要统一的测算标准。因为不同的测算标准,会算出天壤之别的结果。

比如到底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买入平均加权法,还是移动平均加权法?

龙非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假如投资者周一以1元/股买了1000股,周二以2元/股买了1000股,周五以0.5元/股卖了1000股。那卖出的这1000股,该算哪天买入的?成本价是1元还是2元?

两个计算方案,可能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而言,刚好相反。在这个案子里,先进先出法对投资者有利,投资者希望用这种方法;但下一个案子里,可能先进先出法对上市公司有利,投资者又希望用其他方法。

“同一种赔偿标准,并不会对某一方一直有利。”龙非认为,通过法院的示范判决,解决一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子,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测算标准,然后在此基础上,其他几百上千的投资者,就可以共管账户的模式进行调解,提高效率,更快拿到赔偿。

在法院审理示范案件的过程中,投保基金承担了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的角色。截至目前,投保基金为北京、山东、浙江等地的法院提供计算支持的案件已经有1500多件。

投保基金通过计算系统,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针对大量案件进行计算并形成损失计算报告。这对于法院来说无疑是一个帮助,可以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工作负担。同时,投保基金提供的计算支持,也拥有较强的权威性。

从实践案例来看,共管账户得到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以及法院的多方认可,可复制可推广。龙非告诉记者,投保基金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探索不同形式的“共管账户”,让这一模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证券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提供更快捷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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