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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底,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圣莱达改正、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罚款,覃辉、胡宜东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30万元,以及警告的处罚,并被给予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这直接让借壳宇顺电子的计划告吹。虽然处罚决定当时尚未下达,但宇顺电子认为,覃辉虽不是成都润运董监高人员,但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收购人。如证监会最终处罚覃辉等人,则构成《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对交易推进构成实质障碍。
根据《办法》规定,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人等,不得进行收购。4 月23日,宇顺电子决定正式终止重组。
这不是覃辉第一次因造假受罚。掌管长丰通信期间,类似情形就发生过。公告显示,2003年1月,长丰通信将所持上海德丰信息网络的50%股权出售,预计获利润1000万元。但在2002年年报中,该公司就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2003年,当时的证监会重庆办事处巡检发现此时,并发出通知要求整改。
2008年11月,证监会对做出的行政处罚显示,2003年中报长丰通信虚构主营业务收入8374.46万元,虚构主营业务成本1737.7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36.75万元,虚增所得税前净利润6024.98万元。该公司2003年中报披露利润总额4752.73万元,扣除虚增部分,实际亏损1884.02万元。
另外,公开信息还显示,2003年年报长丰通信虚构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48亿元,虚构主营业务成本9439.0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4亿元;2004年上半年虚构主营业务收入7124.71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819.12万元、利润总额5305.59万元。扣除虚增,2004年上半年盈利仅73.02万元,与披露的利润总额5378.61万元相差甚远;公司2004年年报也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形,金额在数千万元以上,扣除虚增后当年亏损4937.19万元。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覃辉、胡宜东分别被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4万元的处罚。
在2018年年报中,圣莱达称,公司将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寻找并购重组机会,力争早日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下一步,覃辉的资本版图又将如何翻开“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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