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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重拳整治共享出行:“用押金获利,这条路走不通了!”(3)

2019-03-20 09:29:4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2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收取押金要依法合规,规范管理,实行即租即收、即退即还,也应该是专户管理,规范管理。如果租车人需要退押金的时候,必须要及时退付。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月14日称,去年共受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咨询投诉7800余人次,主要问题包括押金退还难、消费扣费无明细以及售后服务效率低下。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捆绑销售、押金退款难、大数据杀熟、线上高额退票费等问题和隐患让人防不胜防。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亟待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交通部重拳整治共享出行:“用押金获利,这条路走不通了!”

“通过押金获利这条路,走不通了”

对于押金管理,《管理办法》规定,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对于退还押金,《管理办法》强调。

在预付资金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天奇阿米巴创投基金投资合伙人魏武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管理办法》提出的押金上限规定对企业本身的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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