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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断涌现的共享出行新业态,及随之而来的众多弊端,监管层的重拳整治即将到来。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的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称,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而对于押金的多少,《管理办法》规定,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其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的2%;共享单车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其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的10%。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管理办法》强调。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2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曾表示,鼓励企业免押、通过信用方式提供服务;采用即租即押、即租即还的方式提供服务;经用户同意以后可用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
押金难退:共享出行流行病
短短几年时间,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共享出行新业态,从资本狂热、消费者猎奇开始,逐步恢复理性,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
德勤咨询今年1月发布的《网约车市场白皮书》显示,到2050年,接近1/3的出行将通过共享模式完成,共享出行将成为除步行之外最重要的出行方式。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