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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在“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厦门工作启动仪式上,厦门市副市长国桂荣表示,厦门率先启动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标志着这一国家政策从筹备进入到实施的新阶段。厦门市将抓实、抓细落地工作,力争形成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厦门经验”。
3月18日的国家“4+7”集采第一张药品处方开出的是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恩替卡韦。这款恩替卡韦的中选药品的价格仅为17.36元/盒,一年用药的总费用仅需226.3元,同时厦门市将这一药品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100%,今后患者无需自费购买。
在国家“4+7”城市药品集采新政落地之前,需要长期服用此药品的患者每年所需要的费用则高达9135.36元。扣除医保报销的部分,个人还需要支付近一半的药费。
与其他将医院作为支付主体的试点城市相比,直接结算是厦门市实施细则的亮点。厦门市通过市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药品货款直接结算,确保药品供应不断,让市民用得省心。通过直接结算,可以防止出现“三角债”问题,降低药企交易成本。
据了解,厦门此次为了保障国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委托海西医药交易中心为“4+7”中选药品提供采购、交易、结算一体化服务,同时建设和运营全国首个全流程监管平台——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对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管,以保障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倒逼未中标药品降药价
厦门作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4+7”个试点城市之一,带量采购只是药价改革的第一步,下一步还将在福建省的统一指导下推进医保支付标准的落地。
民生证券一份研究报告称,福建省将在全省公立医院执行带量采购,“4+7”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将获得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作为基础采购量并优先使用,同时统一医保支付价。福州、厦门将列入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改革城市试点。
如何破解药价虚高?现在,11城市试点新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形成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组合措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