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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带量采购需配套措施跟进

2019-01-21 09:44:5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据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试点由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11个试点城市日前已完成集中招标采购,进入落地实施阶段。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

有网民认为,一直以来,我国医药购销领域的灰色利益输送被各方诟病,销售代理制企业奇低的出厂价、自办销售企业奇高的推广费用已是公开的秘密,购销领域的混乱直接抬高了药品在临床使用时的价格。网民“鞠实”称,以国家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采购,意在加大议价能力,封堵药品流通灰色空间,使药价回到合理区间,让老百姓用上价廉质优的药品。

还有网民认为,目前来看,带量采购的“短期疗效”是好的,通过集中采购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起着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是长期效果还需要匹配更多的改革措施,还要在实践中打磨、完善,探索出保证各利益相关方共赢的机制。

网民“徐林生”提出,药品带量采购开始试点,配套措施必须跟上。此次试点带量采购,要求仿制药与原研药同台竞争,仿制药必须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问题是,药企中标后,一些仿制药品需求量会大增,如何确保药品增产不减质?这考验着有关部门的监管水平和药企的管理能力。

网民“于圣臣”提出,药品集中采购规定每种药品只选最低价一家中标,结果是中标企业垄断了市场,没有了市场竞争,就没有了创新。另外,过低的药品价格难保生产出高质量的药品。建议取消独家中标的规则,凡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都可上市销售。此外,尽快实施医保支付标准制度,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药品通用名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不同品牌药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医保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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