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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护航高科技企业中国投资(2)

2019-03-18 09:49:5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此外,《外商投资法》还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对此,方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国民待遇的问题也是外企热切关注的。以国家采购为例,过去在金融、商业等国家战略型的领域,很多国内企业在监管法规不明确的情况下,更倾向于采购国内的技术,而把独资和合资企业的技术排除在外,一些企业出于对国家监管的担忧,在招投标文件里就对外资进行限制。有了《外商投资法》之后,未来这种差别对待的情况将会有所好转,当然在执行过程当中可能还有偏差。”

在涉及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时,由于过去的《合资企业法》对中外双方的权利规定并不明确,这也产生了当合资企业进行回购等操作时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情况。《外商投资法》对市场准入进行清晰的规定后,未来也将减少合资公司的纠纷。

一部“原则性”的法律

2015年,商务部就曾起草过一份《外国投资法》,近两万字的文本已经非常完善,但最新通过的这部《外商投资法》更为精简,仅有3000字,是一部“原则性”的法律,仅对原则性和一般性的问题做出规定,具体的细则将由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外界高度关注,而且将影响到阿里巴巴、腾讯等科技公司究竟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的问题时,这部最新的《外商投资法》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外商投资法》规定适用的主体是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自然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对于什么是‘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的说法,可以有很多不一样的理解,比如阿里巴巴从境外投到境内算不算外资,这些问题在最新的《外商投资法》当中都被原则化了,还需要等待进一步细则的出台。”方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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