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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外资机构支持MSCI扩大纳入A股,但20%尚存变数(3)

2019-02-19 09:26:3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前述费德丽对记者提及的名义持有人设置也可能是障碍之一。它是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结算”)以其名称在该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别开立沪市与深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与深股通取得的证券。

部分外资机构的风控部门对此仍存在一些疑问,因此在这一安排下,有机构尚无法通过沪深港通投资A股。接近港交所的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对于这一问题,其实监管机构很早前就予以阐释和澄清,但每家外资机构的风控要求、理解和接受度不同,需要时间。

例如,早在2015年,香港结算为市场提供特别独立户口(SPSA)服务,以方便投资者在出售存放于托管商的中华通证券时,可无需预先将存于托管商的证券交付给执行出售证券的经纪。

重磅|外资机构支持MSCI扩大纳入A股,但20%尚存变数

此外,在2016年,中国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有相关的一问——境外投资者对其通过香港结算持有的沪股通股票是否享有作为股东的财产权?内地法律是否认可“名义持有人”和“实际权益拥有人”的概念?

证监会解答为:《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为证券名义持有预留了空间。《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应当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名下,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沪港通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明确了沪股通下境外投资者应通过香港结算持有沪股股票,而且享有作为股东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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