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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注册制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里程碑。注册制顺利实施的基础是严格监管证券市场,严格执法。我希望,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号《警示函》涉及两个原则问题的正确答案能够让证券市场感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震慑力。”刘姝威表示。
法律界也有争议
在证券市场的非交易时段,上市公司高管能否提前向股东披露业绩等敏感信息,这在法律界也存在一定争议。
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则向第一财经记者称,提前违规披露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次监管机构只是发出了警示函,处理非常轻。警示函对公司和个人,没有任何实质的损害。得到警示函,表明监管机构对问题的处理到此为止,不再会有后续的调查和处罚。
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毅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广东省证监局未处罚方洪波而处罚了董明珠,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而格力电器在1月16日当晚即在指定媒体披露报告,符合普遍认知的当天。
过去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是公司经营状况的最重要指标,是股东大会必须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先在指定媒体上报告,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且必须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公告。所以处罚董明珠有依据。而方洪波披露的过去年度业绩预期属于业绩范畴,也应予以处罚。这二条规定仅规定了报告的主体和时间顺序,与股东大会召开没有关系。但该规定明显指明了必须先公告再召开股东大会。
王家毅认为,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与在开股东大会时当场宣布随后公告,两者之间区别不大,不会实质马上影响股市走势。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并没有相关保密义务,证监局不应处罚披露的股东。
(原标题:刘姝威为董明珠呛声证监局 “选择性执法”是否存在) 李隽 格力电器(000651.SZ)董事长董明珠被认定信息披露违规,刚刚当上格力电器独立董事的“好闺蜜”刘姝威这次挺身而出
广东证监局2月1日发布决定书称,董明珠作为格力电器董事长,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