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董明珠收罚单,好闺蜜刘姝威又“开炮”了,证监局该处罚谁?(2)

2019-02-12 11:42:5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刘姝威称,按照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董事高管在通过指定媒体公开信息披露前,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但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美的集团也违规?刘姝威质疑选择性执法

刘姝威称,据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再创新高。”1月15日美的集团发布《2018 年度业绩预告》。按照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警示函》,方洪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如果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告,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刘姝威作出了如此质疑。

她认为,关于警示函,有两个原则问题必须有明确答案:第一、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第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是向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高管,还是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证监局应该处罚谁?

刘姝威称,上述两个原则问题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股东和媒体的行为准则,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的风气和社会风气。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必须对上述两个原则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否则警示函作为具有示范性的案例,将使全国上市公司无所适从。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