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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来了!一季度有望开始申报,上半年具备开板条件(2)

2019-01-31 09:34:5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士表示,科创板指的是服务科创型企业,在制度设计方面也必须要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做一些针对性的指标设计,对此研究了海外主要市场的制度设计,结合中国产业发展和企业的特点做出设计,构建一套以市值为核心的指标体系,一般而言,企业经营的确定性越高、经营成果越好,那么对市值的要求越低。

科创板的企业在发行承销上面也有较大的调整。目前总的思路是,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导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同时强化市场有效约束。

对此,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作出差异化安排。一方面,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将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并允许这些机构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填报不超过3档的拟申购价格。配售上,强化网下报价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并降低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的力度,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将不少于60%,不超过80%;同时,将现行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

另一方面,鼓励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主要体现在,一是放宽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不足1亿股、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的,也可以进行战略配售。二是允许发行人高管与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股票战略配售。

此外,市场关注的券商跟投也成为制度设计之一。据上交所方面表示,允许发行人保荐机构的相关子公司等主体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并设置一定的限售期。同时,为强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有效监管,要求股东将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前,集中托管于保荐机构处。此外,允许科创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促进科创板新股上市后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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