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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药贿赂力度加大,药企营销模式如何转型

2019-01-25 09:27:3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继本月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无锡市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不良记录及“黑名单”的规定(试行)》后,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又添新政。

1月23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连续发布三个文件:《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监督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药品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3个文件分别涉及药品招采、供货企业考核和商业贿赂,从招采、到流通、再到使用整个医药购销领域全链条杜绝医药商业贿赂行为。

打击医药贿赂力度加大,药企营销模式如何转型

打击医药贿赂一直是医药行业的治理重点。前述无锡市卫计委发布的不良记录及“黑名单”规定,明确指出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商,将被踢出公立医院市场2年。

上海卫健委本月发布的记分管理办法,把医师的不良行为,通过积分制的方式跟相应的惩罚挂钩。两年的积分周期对两种行为进行验证,一是收受贿赂,另外一个是有商业目的的统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将面临离岗培训,更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执照。业界认为,关于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监管,以前多偏重药企这一端,现在也对医院、医生的监管也在加强。

近日,在2019中国医药产业新年展望会上,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再度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2017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是登记备案主体,应当对其聘用(或授权)的医药代表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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