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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励付费机制(2)

2019-01-22 10:03:0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只有在改革中建立激励机制,让改革参与者从改革中受益,形成改革的内生动力,改革才能顺风顺水。相反,如果改革全都是革参与者的命,用行政命令强力推进,那么改革一定会阻力重重,实际成效也会让人生疑。

医疗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因为人类对疾病的不可完全预知的现状和疾病治疗的个体差异性,使疾病治疗的成本更为复杂。过去大家普遍认为,医疗服务的费用支付只能按项目付费,不能搞什么按病种付费、按病组付费,更不能搞什么包干式付费,搞什么激励机制。这是基于过去技术条件所限的认识。

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规范医疗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运用先进的工具,并通过相关的规则,比如DRGs、以临床路径为标准的单病种付费等,实现包干付费。包干的费用,有结余的医保奖励给医院,而医院把所获奖励大部分奖励给医务人员。相反,超支的由医院承担。

事实上,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城市通过实施DRGs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了激励的付费机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比如广西柳州市的改革:广西柳州市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以DRGs点数法付费为主,包含按项目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人头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医保付费方式,建立了激励机制。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励付费机制

从一个完整的医保年度看,柳州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住院费用仅为10263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平均结余率,三级医院达10.61%,二级医院达21.64%,一级医院达23.3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个人负担由改革前24.82%下降到21.34%。群众得利益、医院受鼓舞、基金能承受,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局面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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